我是浙江一家做紡織面料轉口貿易的小老板,最近走了一票從上海到迪拜再轉南非的貨,提單是貨代給的海運提單。之前聽說同行因為提單上的“通知人”寫了迪拜的中間商,結果中間商沒及時通知南非客戶,貨在迪拜港滯了10天,光滯箱費就花了8000多美元。還有一次,我另一票貨的提單背書沒寫清楚,貨代說貨權沒轉移,差點拿不到貨款。現(xiàn)在我特別怕提單審核不到位,既要保證貨權在自己手里,又要讓下游客戶能順利提貨,還得避免物流環(huán)節(jié)出問題。想問問你們,轉口貿易的提單到底要怎么審?哪些地方是絕對不能錯的?
轉口貿易的提單審核需從“貨權鎖定-路徑匹配-背書規(guī)范-異常兜底”四步拆解。首先看貨權條款:提單類型優(yōu)先選“指示提單(Order B/L)”,需確認“Consignee”欄是否標注“To Order”或“To Order of Shipper”——這是貨權可控的核心,若直接寫中間商或下游客戶名稱,貨權會提前轉移。比如你之前的“通知人”問題,需明確“Notify Party”應寫最終收貨人(南非客戶),而非迪拜中間商,避免中間商截留信息導致滯港。
其次核對運輸路徑:轉口貿易的提單需標注“Transhipment at [中轉港]”,需確認中轉港與合同約定一致(如迪拜),且“Port of Loading”(上海)、“Port of Discharge”(迪拜)、“Final Destination”(南非德班)的邏輯鏈完整——若路徑缺失或錯誤,可能被海關判定為“虛假轉口”,觸發(fā)扣關。比如曾有企業(yè)提單漏寫“Transhipment”,被迪拜海關質疑貨物流向,導致貨物暫扣3周。
第三是背書規(guī)范:指示提單需由shipper(你司)做“空白背書”(僅簽字蓋章,不寫被背書人),或“記名背書”(寫“To [下游客戶名稱]”)。若背書錯誤(如漏蓋騎縫章、簽字與公章不一致),貨代有權拒絕放貨,需提前與貨代確認背書格式——比如你之前的背書問題,需確保背書章與提單上的shipper名稱完全一致(中英文對照),避免貨權無法轉移。
最后是異常預案:提單需附加“Non-Negotiable Copy”(不可轉讓副本),并與貨代約定“電放條件”——若正本提單丟失,可憑“電放保函”快速放貨;若遇到中間商拒付,可通過“提單止付”指令讓船公司暫扣貨物,避免貨財兩空。比如你同行的滯港案例,若提單上“Notify Party”寫最終收貨人,可直接聯(lián)系船公司同步到貨信息,避免中間商延誤。
轉口貿易中,提單的“Demurrage Free Days”(免滯箱費天數(shù))需與中轉港免堆期匹配——若迪拜港的免堆期是7天,提單需標注“7 Days Demurrage Free at Dubai”,否則超期產生的滯箱費需由shipper承擔。同時,“Port of Delivery”需明確最終目的地(南非德班),避免船公司在中轉港默認放貨,導致貨權流失。。
轉口貿易的提單需與SWIFT報文的“59 Beneficiary”(受益人)一致——若提單shipper是你司,報文受益人也需是你司,否則結匯時會被銀行判定為“單證不符”,無法收匯。同時,提單上的“Value of Goods”需與合同金額一致,避免關聯(lián)交易定價質疑。。
轉口貿易的提單需加入“Force Majeure Clause”(不可抗力條款),明確中轉港延誤的責任劃分——若因船公司甩柜導致中轉延誤,可憑提單條款向船公司索賠滯箱費。同時,“Lien Clause”(留置權條款)需約定“shipper未付運費時,船公司有權留置貨物”,避免運費糾紛。。
轉口貿易的提單需標注“Freight Prepaid”(運費預付)或“Freight Collect”(運費到付),需與報關單的“運費”欄一致——若提單寫“Freight Prepaid”,報關單需填實際預付金額,否則海關會審價調整,導致補稅。。
轉口貿易的提單需與封志(Seal)編號一致——若提單上的“Seal No.”是“ABC123”,集裝箱封志需相同,否則現(xiàn)場查驗時會被判定為“貨柜被篡改”,觸發(fā)掏箱檢查。同時,“Gross Weight”(毛重)需與報關單一致,誤差不超過5%,避免機檢查驗報警。。
轉口貿易的提單需標注“Place of Supply”(供應地)為中轉國(迪拜),若最終目的地是南非,需確認迪拜的VAT遞延政策——若提單未標注供應地,可能被南非稅務機關征收雙重VAT,增加成本。。
轉口貿易的提單需與“四流一致”(貨流、物流、資金流、單證流)——提單的shipper、報關單的出口商、收匯的收款人需為同一主體,否則退稅時會被稅務函調,延遲退稅。同時,提單副本需與合同、發(fā)票一起備案,保存期5年。。